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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氣干燥煤樣水分的測定-煤化驗設備
1題目:空氣干燥煤樣水分的測定 GB/T 212 –2001 方法C(空氣干燥法)
2目的:測定煤的空氣干燥基水分
3煤質(zhì)化驗儀器設備:
3.1 101-1A型電熱恒溫鼓風干燥箱:有溫度設定和自動恒溫裝置,帶鼓風;
3.2 玻璃稱量皿:直徑40mm,高25mm,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。使用前應預先編號與干燥;
3.3 干燥器:內(nèi)裝變色硅膠;
3.4 電子天平:JF1004型 感量 0.0001g;
3.5 托盤:使用前應預先編號與干燥。
4煤質(zhì)化驗試劑和材料:
變色硅膠:工業(yè)用品。
5實驗步驟:
5.1 預先將干燥箱鼓風并加熱到105~110℃;
5.2 稱量預先干燥過的稱量皿,精確到0.2mg,記錄稱量皿的質(zhì)量及編號;
5.3 用稱量皿稱取粒度為0.2mm以下的空氣干燥煤樣 1±0.1g ,精確到0.0002g ,在稱量皿中平攤均勻;
5.4 將稱量皿按順序放在托盤中,打開稱量皿蓋,將托盤放入干燥箱中,記錄放樣時間,在一直鼓風條件下,煙煤干燥1h,無煙煤干燥1~1.5h;
5.5 到干燥時間時,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皿,立即蓋上蓋,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(約20min)后稱量;
5.6 進行檢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連續(xù)兩次干燥煤樣的質(zhì)量減少不超過0.001g或質(zhì)量增加時為止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要采用質(zhì)量增加前一次的質(zhì)量為計算依據(jù)。水分在2%以下時,不必進行檢查性干燥;
5.7 分析結果的計算
m1
Mad=—————×100
m
式中:Mad—空氣干燥煤樣的水分含量,%;
m1—煤樣干燥后失去的質(zhì)量,g;
m—煤樣的質(zhì)量,g;
5.8 同一試樣應進行兩次試驗,其結果進行比較,誤差符合GB/T212—2001的要求。兩次試驗的平均值做為測量結果。若不符合標準應進行第三次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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